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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破解三个问题 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04-11 19:42:42

2021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积极破解“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探索派驻监督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破解“谁来监督”的问题。把健全机制作为加强监督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以构建大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以分级监督推动责任落实,以严格内部监督提升工作质量。一是建立“大监督”机制。建立会商制度,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贯通联动,定期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建立“纪检监察+N”监督模式,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政工、督察、审计、信访、法制和司法机关政工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及时开展风险预警、监察建议和案件查处,形成“大监督”格局。截至目前,收到公安司法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7件。二是建立“分级监督”机制。积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履行从严管党治警首要责任。对公安司法机关党委党组、直属部门和基层单位三级党组织“量身定责”,做到责任明确、上下贯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履行主体责任,又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确保三级责任的有效落实。三是建立“内控监督”机制。建立“集体评判+内部查审”执纪监督机制,通过逐案审查评查,严格程序、严密证据、精准量纪,推动案件办理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果相统一。强化内部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以及严于律己等情况开展监督,让监督执纪在阳光下运行,提高监督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破解“监督什么”的问题。根据驻在单位的职能职责,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作为监督的重点,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一是紧盯“关键少数”。加强政治监督,聚焦公安司法机关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这个“关键少数”,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科学选人用人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监督。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会议36次,关键节点向“关键少数”下发工作提示函70份,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约谈下级“一把手”5人。二是紧盯“关键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为目标,在重要节点通过下发通知、普发微信、签订承诺、警示教育、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常打招呼勤提醒,预警在前。以“车枪酒毒赌密网”为重点,采取单位部门普遍查、主要警种定期查、问题部门重点查,反复查、查反复,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警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5次,下发监察建议5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人,立案审查11人。三是紧盯“关键岗位”。针对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权力集中,易发生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职务违纪违法问题,把刑事执法和行政司法岗位作为监督重点,采取“清单制”查问题责任、“下沉式”一线监督,对重点单位部门开展体检式监督,查纠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行业警种打击等问题,已对公安机关6个基层单位进行全面体检式监督,发现13个方面110个问题,约谈主要领导2人。

破解“怎么监督”的问题。通过监督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范问题,挺纪在前,形成高压严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精准监督,扎紧不能腐的篱笆,未病先治,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一是坚持高压惩治。紧抓重点问题,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法办案、行政司法中的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疫情防控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责问题,民警涉“车枪酒毒赌密网”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惩戒威势,目前,立案审查调查65件。二是坚持科技引领。借助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科技信息化建设成果,探索建立“传统+科技”监督模式。对接运用公安司法综合信息平台等,开展网上巡查、重点监督、专项检查,利用“大数据”对各类信息对比分析、综合研判,发现问题线索,提高监督执纪的信息化水平,开展网上巡察54次,整改问题81个。三是坚持未病先治。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推动公安司法机关落实“一月一警示”制度,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15起26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推动廉洁家风建设,向公安司法机关“关键少数”赠送《红色家书》、发倡议书62份,签字背书61份。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24名民警回访教育,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使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