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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派驻“前哨”作用 持续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10-30 09:48:44

今年以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围绕政治生态建设,坚持“六抓并举”,与驻在部门贯通协同,同频共振,绵绵用力,久久为功,通过“五个聚焦”,持续涵养巩固良好政治生态。

聚焦落实“国之大者”,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具体。一是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对检察工作的特质性要求等梳理建立政治监督“四个清单”,共梳理出6个方面问题20个。参加驻在部门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并从中发现问题2个,全面拧紧责任链条、上好思想发条。二是统筹谋划全年工作思路。今年年初,及时向驻在单位党组传达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并协助制定《市检察院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推动政治监督具象化。三是紧盯“关键少数”精准画像。结合市纪委监委《2023年重点专项任务工作指引手册》,督促驻在部门党组重新修订《中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党组成员认真填写《党内谈话写实手册》,截至目前,党组成员共开展谈心谈话159人次。

聚焦重点专项监督,助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一是强化内控管理。督促制定《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档案》。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93个,强化对检察人员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制定《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并从5月初开始对全市两级院开展检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促进检察机关依法依规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二是聚焦“工作落实年”开展专题会商。针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等5个方面15个问题与驻在部门面对面进行专题会商,同时督促制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工作机制》,驻在部门制定整改台帐,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6个。三是聚焦“两个责任”落到实处。驻院纪检监察组向驻在部门党组发出工作提示24期,督促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内容8次。

聚焦八项规定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今年以来,驻院纪检监察组在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9次、专项检查5次、明察暗访6次,围绕中纪委、省纪委通报精神开展警示教育3次,驻在部门对全院党员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开展节前廉政提醒83次,驻院纪检监察组针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款吃喝、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约谈29人次,“五一”期间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线索1件。在高考季,组织驻在部门两级院干警签订《不违规操办“升学宴”承诺书》 360份,层层进行压力传导。

聚焦监督检查重点,推进能力作风建设。一是召开组内专题会议。研究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监督工作,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二是受理作风方面专项举报。针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应“六抓六劲”,开展监督检查5次,发现问题2个,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成立监督问责专项工作组。深入驻在部门基层单位开展走流程工作3次,发现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4个;开展调查研究1次,形成调研报告1篇。

聚焦日常监督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发挥派驻优势全程监督。参加驻在部门“第一议题”学习 40 次、党组会40次、周例会36次、中心组学习10次、会前学法35次、会前说纪11次、解放思想案例研讨8次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开展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二是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对32名干警提职评优做出廉政鉴定,严把廉政审核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现象出现。同时,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规范统一考勤制度和考勤方式,对值班情况和工作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工作状态进行6次检查抽查。三是紧盯重点开展监督。针对驻在部门开展的“三治一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清单》,共认领问题344项,全部完成整改;对照十方面整治重点,认领问题648个,整改完成645个,督促驻在部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持续巩固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提供前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