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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③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4-07-23 09:49:30

编者按: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强化跟进监督、发挥促进作用,今年5月研究制定了《关于监督推动全市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工作措施》,明确4个方面12项监督重点和举措,确保全市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更加扎实、更加显著、更加丰硕的成效。即日起,“廉洁鹤岗”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刊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各党委(党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关情况,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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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坚持“四个强化”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责定位,坚持“四个强化”,教育引导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多措并举推动驻在单位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强化“原原本本学”,提升“学纪”能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围绕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建立领导干部示范带头学、基层党组织集中学、党员干部自主学和严督实导促进学等工作举措。紧盯“关键少数”,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举办专题读书班、理论中心组学习、讲好纪律党课等,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延伸学习触角,督促驻在单位加强对所属各级基层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强化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载体,采取交流研讨、宣讲阐释、案例教学等方式,推动全体党员认真研读《条例》。目前,推动驻在单位及各级基层党支部开展纪律党课126次,案例教学15次,深入红色基地学习20余次,累计参加学习1600人次,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强化“解读培训学”,搭建“知纪”路径。推动做好“一进”工作,推动驻在单位坚持以市委党校为依托,将《条例》纳入党员教育培训教学内容,督促驻在单位强化对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人员学习《条例》的培训。扎实开展“五送”活动,督促驻在单位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基层、进部门、进医院、进诊室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强化学习平台搭建,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效能,督促驻在单位组织各级党组织通过“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龙江干部教育、“廉洁鹤岗”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开展党纪党规学习,并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转载刊发《条例》解读文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目前,督促驻在单位为全体党员征订《条例》简明读本1200余本,推动开展各类学习培训40余次,微信公众号分享“党纪学习教育”相关知识70余篇。


强化“警示教育学”,增强“明纪”意识。坚持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督促驻在单位坚持用好“会前说纪”制度,将“案例”与“释纪”相结合,通报近年来卫生健康系统违犯“六项纪律”典型案例,真正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强化警示教育载体多样化,推动驻在单位通过开展“清廉课堂”、观看典型案例警示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典型案例庭审现场、重要时间节点下发廉洁过节提示、集体廉政谈话等方式,筑牢党员干部对党纪的敬畏之心。签订廉政承诺书,结合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推动驻在单位党员干部签订《坚决杜绝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1039份,强化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纪律约束。目前,累计开展会前说纪廉政主题党日活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谈话等共计90余次,接受警示教育干部职工达1100余人


强化“日常融入学”,筑牢“守纪”底线。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督促驻在单位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集中整治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多措并举,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和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加强与职能部门协作,督促驻在单位联合市审计部门对药品、高值耗材和大型设备采购情况,深入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推动下发《督办反馈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强化制度建设,督促驻在单位结合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器械、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监督工作制度等。目前,督导驻在单位自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发现问题共计66个,整改完成25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2个,健全完善制度机制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