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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纪委监委

鹤岗市南山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一、内设机构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我区自行设置机构5个,分别为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和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作任务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2.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


3.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相关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4.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5.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党的组织、纪委监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巡察机构:

1.名  称:中共南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委巡察办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

2.名  称:中共南山区委巡察组

区委巡察组工作职责:委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巡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派驻(出)机构:

1.区纪委监委驻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监委驻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四、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