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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能力作风方面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12-29 09:14:39

为持续巩固全市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成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提能力、优作风、严落实。现将5起能力作风方面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绥滨县河长制办公室职员方明涛工程建设质量把关不严问题。2022年2月,方明涛任绥滨县水务局实施涝区配套建筑物应急修复工程施工管理负责人期间,对工程建设质量管控不严不细,致使个别项目出现混凝土表面粗糙、厚度低于设计要求等质量问题。2023年9月,方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萝北县自然资源局三级主任科员刘建明日常巡查不实问题。2017年1月至2023年5月,刘建明任萝北县自然资源局团结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期间,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流于形式,未发现辖区内长期存在木板房违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8月,刘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安区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钟佳数据统计不细问题。2022年11月,钟佳任兴安区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期间,对余粮统计工作不严不细,未及时向市粮食局反馈余粮信息,导致贻误兴安区余粮销售,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7月,钟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工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宋越工程验收不力问题。2022年10月,宋越任工农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科员期间,组织某老旧小区改造验收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及其他质量问题。2023年11月,宋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兴山区民政局局长郭启对补贴发放政策不清问题。2021年11月至2023年1月,郭启任兴山区民政局局长期间,对在职社区主任生活补贴执行政策掌握不准,造成违规为社区工作人员多发放补贴问题。2023年4月,郭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认真锤炼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委关于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走深走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开展不良作风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制约振兴发展、阻碍工作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鹤岗新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