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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6-09 14:09:0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效果,持续发力严肃纠治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萝北县团结镇跃进村村委会助理潘举洪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20年10月3日,潘举洪在团结镇某酒店操办“学子宴”,设宴7桌,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3100元。2021年1月,潘举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东山区保障房办原主任张绍海违规收取复印费私设“小金库”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张绍海任东山区保障房办公室主任期间,违规收取复印费196912.2元放在账外管理使用。并以午餐补助、加班费名义为东山区保障房办公室工作人员发放福利、津贴55500元。2020年12月,张绍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涉案款予以收缴。

以上2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敬畏,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也充分表明“四风”问题顽固复杂。端午节即将来临,全市各党组织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决扛起主责、首责,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以贯之纠“四风”、树新风。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改作风树新风上带头做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紧盯“关键少数”,聚焦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有力监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