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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07-04 11:19:38

为监督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将3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一、绥滨县忠仁粮库有限公司经理李秀发规避公开招标乱作为问题。2016年10月,李秀发在任忠仁粮库经理期间,决定在原有4万吨罩棚工程基础上增加罩棚密封工程,未经相关部门备案审批,规避公开招标,违规将罩棚密封整体工程项目拆分成4个小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建设。2022年3月,李秀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人民医院药学部原副主任于晓红、科员王继薇收受医疗回扣问题。2017年初,于晓红、王继薇借医院扩充基本药物目录之机,违反工作流程,直接提供某制药企业作为唯一备选厂家。于晓红、王继薇各自收取药品回扣款140万余元。2021年12月,于晓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王继薇受到开除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王振波违规插手工程串通投标问题。2018年5月,王振波在市某公司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指使招标代理公司为个体出资人提供帮助,使其中标,总标价2000万余元。2020年9月,王振波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20年12月,王振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规避公开招标、串通投标;有的暗箱操作,吃高额回扣,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弄权谋利,严重破坏全市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高度自觉,坚决破除政策落实“中梗阻”、拧紧政商交往“安全阀”、营造风清气正“软环境”,努力做好营商环境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全市机关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全面监督、跟进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用正风肃纪实效为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确保以优良作风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