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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监督保障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现将近期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政协原秘书长李思勇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6年至2019年,李思勇在担任萝北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向6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4010万元用于炒股获利。李思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李思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绥滨县第一中学原党总支书记兼校长孔祥义违规收受企业赠送款物问题。2010年至2018年,孔祥义在担任绥滨县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兼校长期间,帮助某建筑公司多次承揽第一中学维修改造工程,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赠送款物合计8万元。2022年11月,孔祥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兴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副庭长陈国军枉法裁判问题。2019年1月至3月,陈国军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伪造劳动关系材料用于提起民事诉讼,并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用于办理养老保险,收受款物合计5.3万元。陈国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陈国军涉嫌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6月,陈国军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上述3起案例,有的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巨额钱款,有的违规收受企业赠送款物,有的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破坏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对全市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公权力行使,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定位,聚焦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以“硬监督”护航提升全市营商环境“软实力”,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