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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0-19 15:23:12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感受最直接最深刻,也最反感。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现将4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萝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孙佩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问题

2016年7月,萝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辖区内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公司所有权人王某某为和孙佩春搞好关系,主动向其推荐本公司的工程项目,孙佩春借机帮助其哥哥孙佩国承揽了该公司造价40余万元的彩钢瓦工程。2019年11月,孙佩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绥滨县北山乡古城村财经委员姚海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亲谋利问题

    2017年6月,姚海波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为其父亲和弟弟开具分户介绍信的手段,帮助其父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自建补贴2.8万元。2019年11月,姚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交通局公路客运枢纽站客运稽查班原班长、安检站原负责人杜晓明利用职权非法经营犯罪及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杜晓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鹤岗至佳木斯客运经营活动,非法获利1.74万元。另外,2016至2017年期间,王某某为了和杜晓明搞好关系,谋求在非法运营上获得照顾,分两次送给其礼金4000元。2020年1月,杜晓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违法问题受到司法机关追诉。

四、市三立水务有限公司净水厂厂长赵云宏克扣工人工资问题

    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赵云宏私自找人替代请假人员上班并领取工资。其从中克扣替班工人工资2377.46元,据为己有。2019年8月,赵云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首责,用好问责利器,敢于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要聚焦脱贫攻坚、营商环境、低保优抚、惠农惠民、教育医疗、征地拆迁、集体“三资”、食药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找准切口,靶向发力,不断加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