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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涉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09-20 12:00:26



  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严惩啃食民生蛋糕的“蝇贪”、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坚决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域“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向纵深,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鲜明信号,现将已查处的5起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鹤岗市工农区原区长孙平违规套取专项资金案。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孙平在任工农区区长期间,同意区民政局时任局长庞某(另案处理)违规套取特困救助金和大病救助款共计5万元,用于处理个人垫付的无法报销资金。因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孙平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鹤岗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赵月秋挪用社保金案。2014年8月,赵月秋在任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期间,利用保管社保金利息的职务之便,违规将100万元社保金利息放贷给市某餐饮企业并收取利息据为己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因其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赵月秋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鹤岗市兴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杨庆挪用廉租房租金案。2022年8月,杨庆利用职务便利,未按规定将负责收缴的兴山区3个街道办事处下辖6个社区廉租房租金近22.6万元上缴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或区住房和建设局,并私自挪用以偿还个人债务,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3年8月,杨庆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鹤岗市萝北县太平沟乡金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智强违规发放边民补贴案。2022年6月,刘智强在该村申办边民补贴时,未按照规定对边民打卡情况进行核实,在上报边民补贴数据时失职失察,致使不符合领取条件的6名村民违规领取2021年度边民补贴共计1.8万元。2023年8月,刘智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工作人员鲁鹤群违规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案。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鲁鹤群在对全乡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时失职失责,未发现合兴村林场屯村民孙某不符合申报补贴条件,导致其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8万元。2023年7月,鲁鹤群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域“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深挖彻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严惩重处各类侵蚀群众利益、阻碍政策落实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监督执纪执法的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推动政策补贴真正惠及于民、惠及于农。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员要深刻吸取上述5起典型案例的教训,自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公无私维护民利,恪尽职守强化监管,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惠民惠农政策在落实中毫厘不差、在阳光下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