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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新陆煤矿是鹤岗市域内一家国有大型煤矿,隶属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矿业有限公司,拥有干部职工1500多人。
自2017年10月始, 以该矿退养职工姜某某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金钱开路、腐蚀拉拢、内外勾结等手段,开辟出借排煤矸石偷运煤炭的特殊通道,半年时间累计实施盗窃犯罪166起,盗窃煤炭1.4万余吨,价值85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案暴露出该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
2018年9月,鹤岗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以姜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88名直接参与盗窃犯罪人员相继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刑事追诉。
二、问责情况
鹤岗市纪委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查处“保护伞”同时,拿起问责利器,于2018年11月,对新陆煤矿矿长、党委书记等21名失职失责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情况如下:
新陆煤矿矿长兼矿党委副书记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免职,党委书记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予免职,副矿长张某某、姜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会计师牛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鹤矿公司矿区保卫处副处长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书记葛某某被诫勉谈话。
新陆煤矿运输区党总支书记吴某某、机电科党总支书记任某某、煤质科党总支书记刘某某、生产部负责人王某等13名中层管理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
除以上21名失职失责领导干部外,另有鹤矿公司机电处、煤质管理处等部门的7名领导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