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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纪委监委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我区自行设置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审理室和综合室。主要承担工作任务为:

1、监督检查室:负责党风政风、干部监督工作;

2、审查调查室:负责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3、审理室:负责案件审理和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4、综合室:负责组织、宣教、信访、案管、机关党建和机关运转保障工作。


直属单位

兴安区红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派驻机构

兴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兴安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