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我区自行设置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审理室和综合室。主要承担工作任务为:
1、监督检查室:负责党风政风、干部监督工作;
2、审查调查室:负责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3、审理室:负责案件审理和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4、综合室:负责组织、宣教、信访、案管、机关党建和机关运转保障工作。
直属单位
兴安区红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派驻机构
兴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兴安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