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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社保系统依法履职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鹤岗市委巡察办发布时间:2021-07-27 15:01:04

根据鹤岗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第二巡察组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社保系统进行了依法履职专项巡察。2021年1月26日,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社保系统依法履职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意识

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问题的针对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检验标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督查跟踪,压实整改责任,结合各自分工承担分管社保系统的整改任务,对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整改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推进,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坚持严把时限、倒排节点、挂图作战,对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对尚需时间整改的,能快则快、全力推进;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长期整改的,持之以恒地抓、锲而不舍地改,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性原因,在举一反三上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工作专班,定期研讨,负责日常综合协调、下发整改要求、台账动态管理、反馈任务清单、整改督导运行等具体落实推进工作,为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落具体,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和任务分工方案,制定《市人社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目标时限、牵头领导和承办部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人。各责任单位在整改落实中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并扎实完成整改。

(三)凝聚思想共识,迅速高效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紧迫性,积极响应、迅速部署,坚决做到立即响应、积极行动、快速落实,确保社保系统依法履职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立行立改、全面整改。1月26日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即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提出要牢固树立政治责任意识,从细处着手部署整改、从实处发力落实整改、从长远着眼立规整改,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决不遮遮掩掩、讳疾忌医,决不避重就轻、敷衍塞责,要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我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效。2月3日,制定《中共鹤岗市人社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步骤、任务分工及有关要求。巡察整改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推进,全面铺开。

二、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整改问题,一些已整改完成,其余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正在推进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社保方针政策,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

1、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上级社保政策不到位问题

一是及时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把握规定的范围,保证政策执行完成时点,确保政策完整、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二是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做好经办工作,加强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常态化学习制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好学习笔记,做到学习有记录、会议有资料。在落实执行上级政策上,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可操作、切实可行、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

2、着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录入程序不到位问题

指导县区开展新老农保政策衔接落实工作,保持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完整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加强各部门联系,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准确信息,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到位。

3、着力解决化解保发压力力度不够问题

持续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工作,争取政策支持,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扩面征收,不断增加基金收入,预防基金支付风险,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着力解决统筹层次不高问题

一是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础性工作,规范业务经办标准,积极向省汇报提高统筹层次问题,扩大参保范围,不断积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为提高省级统筹层次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大力推广企业养老关系跨省、市转移网上自助办理业务,利用人社部转移系统平台完成转移业务的需求,取消纸质申请凭证,实现跨省、市转移流程手续进一步优化。

5、着力解决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政策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差距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18]10号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与财政部门协同建立和完善基础养老金调节机制,积极争取财力支持,研究出台《鹤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实施意见》,及时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调整养老金差距。

6、着力解决执行职业年金政策落的不实问题

积极争取政策,协调财政落实资金,补足职业年金资金缺口,积极与财政部门研究,可考虑按照分批做实办法,运用一次性或分阶段解决的方式,做实职业年金,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落实社保基金监管责任

7、着力解决基金监管力量薄弱,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如果省厅今年组织基金监督人员开展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将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试。

二是积极开展失业稳岗补贴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建立有效制度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8、着力解决基金监管流程信息化数据衔接和内控机制存在风险隐患问题

积极争取省系统改造支持,建立各险种平台之间数据关联,不断完善在线服务项目,实现信息共享。梳理基金监管和内控机制环节中数据资源不共享、人工报盘的风险隐患,避免待遇重复享受的现象发生。积极建立联动机制,与各代发银行建立直连发放,有效防控支付待遇、业务办理环节等风险隐患。

9、着力解决推进社保智能监控不到位问题

积极与各层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起与财政、税务、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协调机制,及时获取信息数据。充分利用平台建设资源,拓宽数据融合应用程度,提高社保智能监控水平。

10、着力解决社保稽核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重新调整稽核部门的人员配置,选派业务专业人员充实稽核部门,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力量,强化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稽核工作规程,规范开展社保稽核工作。

二是开展行业分类调查,准确企业划类,全面纠正不规范、不认真问题;严格按稽核规定时间流程,准确填写事项,把握各环节时间点,严格按稽核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三是坚持日常稽核。突出重点稽核、即时举报稽核,不定期开展抽查重点稽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谎报、瞒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情况的发生。

11、着力解决存在违规冒领待遇问题

一是积极协调疾控、民政、公安等部门,争取数据支持,实现数据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中止死亡冒领待遇的发生。同时,加强日常排查、追缴、移送等相关工作,有效遏制死亡冒领企业基本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二是积极协调银行,建立业务处理程序,明确追缴责任,对死亡冒领机关事业养老金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积极与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比对核实数据,追缴死亡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是在纪检部门支持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部门等部门协调,核对服刑人员信息,按照核查比对规定程序处理,及时完成服刑人员领取待遇后的停发、核查、追缴工作。

五是加强与部门间合作,核查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追缴已领取的失业金,解决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问题。

12、着力解决基金监管缺失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加强基金监管,监督关键岗位人员,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时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把自己管住管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各险种的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进行了细致检查,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

13、着力解决经办服务流程不精简、不到位问题

一是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需要往返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等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强化社保经办服务监督机制,推动社保经办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做好关联部门的协调工作,一次性办理企业参保登记等业务经办事项,避免企业多次跑的现象。

二是开展四零承诺服务工作,认真检视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对已执行的政策留存资料,对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重点任务细化、量化、深化,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按计划推进,靠数据说话,保障每项工作成果都能“看得见”、“摸得着”。

14、着力解决社保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问题

一是争取上级拓展网上办理业务事项支持,积极筹措资金,规划建立本地信息化掌上APP办理平台,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

二是积极向上级提出服务需求,不断完善在线服务项目功能,实现失业保险网上办理业务;持续完善“多险合一”综合柜员制,规范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15、着力解决服务环境不够优化问题

积极协调改善群众办事环境,扩大群众等候区面积;继续推行“多险合一”的“综合柜员制”窗口服务,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多险种业务融合经办,实现社保业务“一窗办理”,避免群众办事往返跑的情况;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增强窗口服务意识。对窗口岗位人员组织业务和服务培训,切实加强群众立场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文明礼仪开展服务,统一服装,更新设备,为群众快捷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办事需求。

三、坚持党的政治建设,巡察整改成果持续巩固深化

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抓好工作落实,加大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进度,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不有力推进社保系统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认真学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特别是统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的社会保险政策,提升严格把握企业享受政策标准,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要求的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及时精准落实落靠。

(二)严格执行业务内控制度,履行社保基金监管责任。结合现行业务经办工作实际,找准优化服务与风险防控结合点,适时更新现有内控标准,向省社保中心提出建议把各类社会保险相互关联数据进行校验,提高风险控制的即时性,加强基金风险防控。

(三)争取省社保中心信息化系统改造技术支持。努力在年内取消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银行报盘业务,取消业务经办线下手工办理业务,实现社会保险待遇银行直连发放,社保经办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堵塞基金管理漏洞,维护基金安全。

(四)持续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再造。精简办事要件,改善服务环境,配齐办公设备,推动多险合一信息化平台整合,建设本地“社保通”手机端,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环境。

(五)争取疾控、民政、公安、法院的数据支持,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中止各类冒领待遇的发生。完善对冒领人员的排查、追缴、移送等相关工作的流程,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

(六)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稽核职责。根据现实业务的发展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安排,在年初一季度完成企业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确保企业漏缴社会保险费及时征收入库。

(七)深化整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点问题。继续与公安机关联系,通过查找户籍、姓名等信息筛查失联人员联系方式。以参保地位为基础,通过县区、乡镇工作人员或当地具体负责人员帮助查找失联人员及家属联系方式。及时向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沟通,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及时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调整养老金差距。同时,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预防死亡冒领等现象。指导各县区积极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发放不低于3个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

(八)针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整改重点,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积极协调疾控、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获取信息资源,实现死亡、殡葬、户籍注销、判刑的数据共享,定期与省信息中心取得联系,获取疑点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中止死亡、服刑等冒领待遇的发生。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协调财政,落实职业年金做实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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