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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11日至4月21日,第三巡察组对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8日,巡察组向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在肯定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的同时,指出院党组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履行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力传导、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12项38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高质量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本次常规巡察,是由省委统筹部署、市委统一安排的,是对鹤岗市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推动。巡察反馈意见代表市委的意见和要求,指出的问题精准客观、切中要害,为鹤岗市检察院党组整改落实提供了明确“靶向”和政治指导;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指导性强,鹤岗市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而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抓好巡察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从严抓、持续抓、抓出实效。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迅速召开本条线各部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领问题,带头剖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鹤岗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确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提出38项整改任务,每项任务都明确由班子成员牵头并承担整改责任。
(二)狠抓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鹤岗市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在巡察整改上下狠功夫,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市检察院党组立足鹤岗检察实际,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加强对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引导,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两级院形成统一认识,合力抓好整改落实,强化领导、上下联动、全员参与,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在强化服务大局能力、提升执法司法水平、深化检察改革等方面抓好落实;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强化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将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强效行动;以抓好巡察整改为契机,加速推进鹤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持续为鹤岗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法治服务。市检察院党组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按照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材料,开展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践行检察初心使命,更好服务鹤岗发展大局。在市检察院党组的带领下,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鹤岗转型发展大局中去谋划与推进。一是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年初以来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7件次;对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38件,同比上升1225.8%,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件,同比上升18.75%。二是坚持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融入司法办案中。与法院、公安联合会签《关于构建全流程简化办理刑事案件若干意见》,在保证办案质量、效率基础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与市自然资源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梳理排查,开展针对性监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印发了协作机制工作意见,推动我市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三是坚持以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1-11月,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43人,起诉832人,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全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诉133人,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2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检察政策,依法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不批捕3人,不起诉2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6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65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过本阶段的努力,鹤岗市检察院巡察整改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但是离标本兼治、常态长效还有一定差距,党组应继续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跟踪问效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紧抓不放正在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院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党的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抓整改,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坚决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制定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来,用实实在在的成效、扎扎实实的进展向市委交出满意答卷。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视反思,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目前,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细化分解的38项整改任务已启动整改,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1.着力解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够强的问题。一是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建立《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级制度》,提高案件法律监督效果和权威。二是党组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鹤岗检察机关落实见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5次,党组会会前学法25次。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干警集中观看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以研讨、座谈等形式强化对干警的学习效果的检验。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统领作用。强化《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理清党组议事规则与检察办案权责的边界,为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打下基础。结合《条例》重新修订完善《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将阶段性案件办理、专项办案情况纳入党组研究事项范围,强化党组的政治审议功能。四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重要日程,对于意识形态不合格的干警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季度联系会议制度,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召开三次联系会议,及时稳妥处理网络舆情。加强“两微一端”的日常维护,建立市检察院各部门、各基层院兼职宣传员制度,增加原创稿件的比重,更好地讲好鹤岗检察故事,加大原创信息的审核力度,确保对外宣传信息质量。
2.着力解决履行核心职能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司法责任制。定期开展个案督察和类案督察,对瑕疵案件和执法质效不高案件,进一步落实督察通报制度;针对案件评查结果,开展类案督察,发布通报5期,通报批评45人次;开展个案督察3次,共督察案件6件,发现问题6个,给予干警批评教育处分5人、责令检查6人。二是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沟通联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司法瑕疵案件和执法质效不高案件及时提醒、谈心谈话、多多敲打,推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发挥纪律的惩戒警示和正面引导作用。与教育整顿工作相结合,1人因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因案件办理存在瑕疵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1人因案件质量不高被给予诫勉处理。三是规范监督执行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不起诉移送制度,今年以来,共向纪委和其他单位移交案件3件。四是严格涉案款物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清理处置工作,业务部门、案管部门、计财部门多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审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财物的登记情况、清查涉案财物保管室、清查财物账户、核对涉案财物台账等方式,促进涉案财物保管工作合法合规。
3.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通过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一是切实加大检察建议的跟踪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全程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开送达,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监督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了解整改进度,对整改现场进行现场查看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及时、虚假整改的,及时启动下一步监督程序。与鹤岗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对两项监督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分析双方存的短板、弱项,提出解决方案,助推顽瘴痼疾整治,提升我市刑事案件质效。开展专项监督,对法院审判超期问题,制发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并将持续开展跟踪,及时掌握整改情况,督促落实。二是强化对下指导。进一步规范对下指导工作,在答复问题时做到明确意见、不回避,有效指导、帮助基层院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发挥上级院对下指导作用。三是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将高检院《关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填录“信访回复答复与办理反馈”案卡相关操作的提示》的文件印发给各业务部门,传达到每位检察官,严格执行七日程序回复,3个月结果答复工作要求,做到两个百分百。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从严治检主体压力
4.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党组牢牢树立主责意识。党组中心组专门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严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建立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商制度、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季度分析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派驻监督。二是加大追责力度。紧盯重大、重点节点,针对干警在岗、值班、值宿、会风会纪等情况开展督察和突击检查,共开展明察暗访22次,制发督察通报20期,纪律作风通报10期;对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检查8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检察权运行全过程,认真落实和实践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坚决杜绝监督缺位问题;进一步加大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铁面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今年1—11月,3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对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环节,以纪律为标尺、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发现象。三是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主题党日活动等,以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召开全体干警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学习违纪案例,警醒干警严守纪律底线。开展反面典剖析会1次;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67人次,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发送警示短信等方式增强全院干警为民服务意识,干警勤政廉政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5.着力解决落实监督主体责任不实的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监督能力。纪检派驻组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参加省纪委监委组织的每周一测,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条例法规和相关解答释义。学习检察业务知识,深入了解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学习司法知识,提高派驻监督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证纪律使用精准适当,防止畸轻畸重情况发生,并切实用好身边案例做好警示教育工作。三是压实纪检组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班子成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监督整改。年初以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召开会商会1次。纪检组对院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规划、全面部署,推进措施上进行了经常性提醒,提出建议,推进院党组将管党治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
6.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四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挖彻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一是切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克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不注重实效的现象。制定措施,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如,诉前检察建议在一个自然月内不允许对同一个行政机关制发两份以上检察建议。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单一行政违法问题,原则上不得制发个案检察建议,类案检察建议向同一行政机关制发一份检察建议。对违法情形显著轻微、调查难度不大、办案投入小的案件,坚决避免反复多次制发检察建议,力求一份检察建议解决问题。市院审批基层院上报的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时,对于有“类案群发”“个案拆分”倾向的严肃制止,作并案处理。市院审批通过,但尚未制发的存在“类案群发”“个案拆分”问题的案件,需并案处理。二是压实工作作风。持续抓好《关于深入推进2021年度基层院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推进落实,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市院领导同志抓总、各职能部门对口指导的工作机制,通过针对性指导、现场解决等方式,及时解决基层院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开展基层院调研活动2次,市院各职能部门对应制定推进措施45项;开展薄弱院专项指导2次,制定推进措施19项,现场为基层院解决业务及队伍建设问题4个。三是科学化制定任务指标。科学规范制定“以上看下”目标考核办法,以突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责主业为目标,严禁下达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指标。如,强化认罪认罚从宽、精准量刑、不捕不诉等工作的同时,综合分析各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优质案件占比,更加注重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监督效果好、释法说理充分的案件考核,重点突出对社会治理提出创新性、可操作性建议的案件的倾斜,将提质增效作为年度考核要点。
7.着力解决违反财经制度问题。院党组深入贯彻执行“八项规定”要求,紧紧围绕黑财行政〔2019〕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国库支出要求列支,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使用、报废办公物品。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审批处理涉案款物。开展政府公开采购专项督察,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公开透明。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8.着力解决班子“头雁”作用不强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统筹推进、党支部具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党组专题听取党建工作2次,及时发现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发表建议和要求。结合分管部门工作实际,班子成员深入到分管战线,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门指导8次。二是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优化案管轮案规则,在案件受理阶段对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程度进行分类,在入口处提高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比例,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8次,主持听证会13次。规范领导办案业绩考评制度,案管部门定期公示通报本院领导办案情况,达到提醒和监督的作用。三是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制定检察长值班时间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按照时间表定时通知检察长值岗。检察长接待日所接待的信访,由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录入信访2.0系统。四是切实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所在党支部开展的各项组织生活,并做好相关记录,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12次。五是领导班子带头“落实“三个规定”。加强落实执行“三个规定”的督察,坚持常态化填报制度。每月集中梳理“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情况,1-11月,全市检察干警共报告事项236件,市院填报74件,市院班子带头填报27件,下发通报10期,做季度分析3次,对外发布公告3次。
9.着力解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的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制度,修订《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执行到位。坚决执行财经纪律,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研究制定采购制度,压实监督责任。党组民主决策贯穿于决策全过程,党组成员必须在党组会议上负责地提出有倾向性的意见或建议,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使决策更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10.着力解决干部管理滞后的问题。党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四化”建设。党组学习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发挥院党组在选人用人程序上的审核把关作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紧抓换届契机,做好酝酿阶段的人选条件把关;从保证检察事业长远发展需求出发,持续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对年轻干警思想政治情况组织调研,全面了解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使命教育,通过参加培训、挂职锻炼、参与重大任务、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促进年轻干部成长进步;强化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制定《鹤岗市检察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现检察干部人才有序流动。加强检察干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11.着力解决员额检察官能进能退机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健全内部监督,强化业绩考评。切实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问题。让检察官切实感受到工作有压力、日子“不好过”,确保改革的“红利”真正释放出来;二是强化平时考核,对长期不办案、办案不达标的员额检察官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视情况退出员额,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能上能下”制度;对临退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少甚至不办案的检察官适时启动退出员额机制 。三是开展员额遴选工作,选拔一批业务精湛,工作踏实的年轻员额检察官,为员额检察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12.着力解决党建工作“边缘化”的问题。党组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检察业务工作思路,重视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机关党委委员会成员及责任分工公开到每名党员,并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各支委作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组织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抓好机关党委及所属党支部换届工作,把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市检察院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强化机关党建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各党支部班子成员就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题培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按规有序开展。
三、坚持巡察整改永远在路上,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经过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取得初步成果。但党组清醒认识到,同市委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离整改到位、标本兼治巡察整改还存在一些差距,有的深层次问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目前的整改取得的阶段性的成果,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鹤岗市检察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一)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不断筑牢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根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机制,确保检察工作延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二)履行党组管党治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强化担当作为,坚持把巡察成果与党风廉建设紧密结合、与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与教育整顿紧密结合,不断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院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两个全面从严党主体责任清单,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继续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举一反三,着重加强成果巩固和总结提炼;明确整改节点的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对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务求实效。坚持解决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改进完善有效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保障基本民生的工作举措,切实为鹤岗高质量转型发展服务,为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坚持巡察整改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相合,以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重点,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0468-3382000;邮政信箱: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南山区北红旗路345号;电子邮箱:syjwdcb@163.com 。
中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