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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举措”提升巡察指导督导成效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07-16 09:3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级巡察机构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中的承上启下作用,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推动市县(区)巡察同步规范提升,市委巡察办整合专职巡察干部力量,创新方式方法,集中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对兴安区、工农区、南山区委开展全过程“嵌入式”巡察指导督导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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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力量、同步推进。为提高指导督导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质量,市委巡察办抽调北部东山区、兴山区、向阳区3名专职巡察干部与市委巡察机构5名业务骨干组建指导督导组,对南部兴安区、工农区、南山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通过同步交叉指导督导,实现“1+1>2”的效果。

整体谋划、全程跟进。指导督导组在入驻各区前制定了详尽的指导督导实施方案,对指导督导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方式方法、组织领导等进行安排部署。采取驻组驻办与轮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真正发挥巡察指导督导机动灵活、全程指导的作用。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了解全面情况、专题培训辅导、工作调研督导、现场跟进指导、制度规范传导等方式,共查找出重点问题33个,立行立改4件。

集中培训、提高效率。为推动各区党委班子成员和全体巡察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创新采取“三区集中辅导”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指导督导组组长、业务骨干分别围绕政治监督、巡察报告、整改“后半篇文章”、如何发现问题、制作归档材料等方面内容进行授课,各区委班子成员和专职巡察干部共38人参加培训。

严守边界、重在指导。指导督导组坚持“七不”原则,即:不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履行巡察监督职责、不与被巡察对象直接联系、不影响巡察办和巡察组正常工作、不在工作现场直接提要求、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问责建议,以指导工作、提升水平为目标,组内分成驻组、驻办两个小组,驻组小组下沉到各区巡察组跟组现场指导,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进行会商研判,研究解决办法;驻办小组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人员抽调、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等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指导,随时解答业务问题。两个小组共答复业务咨询20次,提出工作建议25条,有效推动各区委巡察工作规范发展。

深入交流、协同发力。基于区委巡察工作普遍存在与协作协调单位沟通不顺畅、未把公安和法院纳入协作协调单位的实际情况,指导督导组召集各区巡察协作协调单位分别开展座谈交流,强调协作协调单位对巡察工作的重要作用,解读《关于规范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和市政法机关工作协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各协作协调单位通过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10余条,形成信息互通共享良好局面。

指导督导组通过五项举措提升指导督导成效,共开展集中辅导培训5次,个别谈话24人次,召开座谈会3次,列席相关会议7次,调阅各类文件资料1050份,指导各区委巡察办编发工作专刊20期,圆满完成了对兴安区、工农区、南山区巡察指导督导任务,为确保在2023年底实现指导督导全覆盖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