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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委巡察办不断创新巡察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对绥滨县委开展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和专项检查时,一体部署、同步落实、融合推进、成果共享,实现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基层减负、规范发展的预期目标。
统筹安排部署,一体推进落实。按照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2022年,市委巡察机构配合省委巡视组对绥滨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同步完成对绥滨县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工作组进驻后,第一时间与绥滨县委召开见面沟通会,详细解读工作方案,介绍工作流程,提出专项检查与指导督导一体推进要求,得到了绥滨县委、县委巡察机构和各相关单位的充分理解、支持与配合。
合理配置队伍,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两项工作需要,科学调配人员力量,在市委巡察机构抽调6人组建了指导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工作人员4名,同时明确由指导督导组副组长任专项检查组组长,带领3名指导督导组成员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4讲,统计各类数据53项,召开座谈会2次,解答业务咨询25次,深入5家基层单位开展下沉调研,共发现5个方面18个问题,立行立改问题7个,提出工作意见建议85条。
资料共享共用,避免重复提供。市委巡察专项检查和指导督导组全面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深度了解绥滨县委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现场工作中,指导督导组和专项检查组坚持一次提供、分头查阅、分别梳理,有效避免了基层重复提供材料,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
合并集中谈话,提高工作效率。专项检查和指导督导均设有谈话内容和程序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工作组将两项工作需要了解的问题梳理为一个谈话提纲,集中一次完成谈话环节任务。根据谈话情况梳理出指导督导与专项检查两套谈话材料,形成问题底稿,把指导督导与科学规范、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改进工作,更好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同步反馈整改,巩固减负成果。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市委巡察专项检查和指导督导组于7月12日向省委第六巡视组报送了《关于专项检查绥滨县委巡察工作的报告》,并于7月底形成了《对绥滨县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情况报告》。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工作安排,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同步向绥滨县委反馈专项检查和指导督导意见,并督促其一体研究谋划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推动县委巡察工作规范发展、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