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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督查被巡察单位16家,查阅会议记录和佐证材料1600余份,个别谈话89人,现场踏查16次,“把脉问诊”整改台账16个,总结巡察整改工作经验10个方面,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36个,提出5个方面意见建议。
这是鹤岗市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真正整改到位,确保实现优质高效全覆盖采取的又一举措。自2020年5月中旬开始,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委巡察办、巡察组5名同志成立督查组,对十二届市委第六轮、第七轮22家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4次党组会、6次领导小组会、2次部门负责人、基层法院院长会,推进整改落实。
“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发挥整改监督作用,对39名干部职工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问责。”
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实行项目式管理;坚持刀刃向内,通过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开展警示教育;探索建立长效监督约束机制;以巡察整改促进业务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发挥“巡察再巡察,监督再监督”作用等方面的典型做法认真梳理归纳,以此作为引导其他被巡察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落实的遵循和借鉴。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有的党组(单位)重视不够、整改工作推进迟缓;有的党组班子成员对自己应承担的整改责任认识不清,新官不理旧账;有的班子成员未能结合反馈意见认领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空泛、缺少可操作性;以建立空泛的制度措施代替整改;有的单位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改革成效不明显进展,整改工作互相推诿,党建工作不捋顺;有的党组织和主要领导担当意识不够强,对巡察整改存在畏难情绪;个别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还不够到位等方面问题,督查组分别提出了严肃的纠正和督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