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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构建“4+1+N”巡察闭环整改链

来源:鹤岗市委巡察办发布时间:2020-10-17 13:38:10

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绥滨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构建“4+1+N”巡察闭环整改链,实现整改长效化、常态化,切实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四方分工,明确责任抓整改。县委巡察办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巡视整改的意见》,从整改工作日常监督切入,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承担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县委巡察办承担巡察整改日常协调责任,4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标本兼治,有效实现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常在。

三级审核,围绕问题抓整改。县委巡察办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按部门职能划分为3类,分别反馈给纪检、组织、宣传部门进行审核修改,最终制定《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工》,充分实现问题分类“上接天线把方向,下接地气可操作”,为后续整改、检查、监督等工作构筑了畅通的政治环境。

上下联动,深挖根源抓整改。县委巡察办协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针对巡察后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列出共性问题清单,深入挖掘共性问题根源,紧盯共性问题“点穴式”精准化整改,从制度设计上、政策制定上入手解决深层次问题,形成上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落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上下齐心协力铲除滋生问题土壤的工作模式,着力推动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巡察效能,持续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