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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纪委监委关于 严明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2-28 14:06:58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向全区党员干部重申如下:

1.严禁借节日之机以请客送礼等形式拉票贿选、干扰换届或搞迎来送往相互吃请;

2.严禁利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或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商业预付卡等;

4.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或福利;

5.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联谊会、庆典等活动;

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7.严禁使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9.严禁酒驾醉驾、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10.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全区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各级党组织要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筑牢反“四风”坚固防线。各级“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在节前开展提醒谈话,严明纪律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即纠、抓早抓小。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节日期间行业监管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区纪委监委将组织力量对节日期间执行个严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触碰“红线”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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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