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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纪委监委

一、内设机构

1、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监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政策、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根据职责权限起草、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涉案款物保管等。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相关信息;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等。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2、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负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3、纪检监察一室。负责监督检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纪检监察二室。负责监督检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巡察机构:

1.名  称:中共兴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委巡察办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对本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移交问题线索办理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等。

2.名  称:中共兴山区委巡察组

区委巡察组工作职责:承担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派驻(出)机构:

1.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住房和建设局、教育局、统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计局、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司法局、残联、人民武装服务保障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等22家单位。

2.兴山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巡察办、巡察组、保密和机要局、工会、团委、妇联、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沟南街道办事处、沟北街道办事处、岭南街道办事处、岭北街道办事处、朝阳小学、兴山区人民法院、兴山区人民检察院等21家单位。

四、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