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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委监委督办制度

鹤岗市纪委监委督办制度

为保证省纪委监委、市委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市纪委监委会议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办理好人大政协提案、建议,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督办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原则

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紧紧围绕省纪委监委、市委重点工作和市纪委监委重要工作部署,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具体工作办理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决策的原则。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市纪委常委会、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上。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市纪委监委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市纪委全会和常委会的部署,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加大督办力度,注意督办检查实效。

(三)分流承办的原则。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是抓决策落实和工作推进的专门机构,直接对市纪委常委会负责。办公室根据委领导的批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的工作,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领导和部门,由牵头领导和部门统筹做好督办事项,汇总督办情况和结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办工作内容

(一)上级纪委、监委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市纪委监委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各项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委机关各室(部、办)、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巡察办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五)委领导批办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办工作程序

督办工作主要有拟办、交办、催办、办结四个步骤。

(一)拟办。办公室根据列入督办的内容进行分类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确定承办部门或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交委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制发督办通知单或工作提示单通知承办部门及单位办理。

(二)交办。通知承办部门后,办公室应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所承办的工作任务。

(三)催办。督办件发出后,要注意抓紧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办结。承办部门或单位完成任务后,需要报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督办结果,上报前必须经委相关领导审核同意方可上报。

四、督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督办工作的领导。市纪委秘书长主抓督办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工作,按照综合管理、分流承办的原则,负责机关督办工作的综合管理;委内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内部督办工作责任,保证督办事项及时落实到位。

(二)提高督办检查工作效率。负责督办工作的人员可列席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市纪委书记专题会(涉密除外)等会议,掌握第一手情况,提高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督办事项随接随办,并在要求时限内办结。

(三)严格督办工作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委领导报送。承办部门或单位在办理督办件的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未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对工作进展迟缓、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通报批评。

(四)提高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办公室和各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强化督办反馈,完整准确地记载办结、办否的督办事项,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督办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