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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让纪检监察信息发挥实效,特制发此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用计分办法
(一)被《鹤岗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加20分,综合采用的信息每篇加5分,被市纪委监委内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加1分。
(二)被《鹤岗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加10分。
(三)被《黑龙江纪检监察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篇加80分,被《黑龙江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加50分,被省纪委监委内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加30分,以上载体综合采用的信息按比例加分。
(四)被《黑龙江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加60分,综合采用的信息按比例加分。
(五)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信息》专刊采用的信息每篇加200分,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加40分,被以上载体综合采用的信息按比例加分。
二、领导批示、批阅计分办法
对于领导做出批示、批阅的信息,给予加分奖励。同一篇信息获得多位领导批示、批阅的,给予累计加分。
(一)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50分,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30分。
(二)市级主要领导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80分,其他市级领导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50分。
(三)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100分,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60分。
(四)省级主要领导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150分,其他省级领导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100分。
(五)中央纪委主要领导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300分,国家监委主要领导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24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批示、批阅的信息每篇加180分。
三、通报和表扬
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将定期通报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并对先进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